再生:建成遗产的活化途径发表时间:2020-11-26 10:05 中国科学院院士、同济大学教授 常青
对于建成遗产而言,建筑师大多既不会是极端的保护主义者,更不应是极端的激进创新者。而是应以敬畏和批判的态度,对其进行适应性的修旧、利废、活化、再生。在建成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寻求平衡点。 总之,保护是前提,再生才是目的。建成遗产再生不仅仅是简单生硬地将新旧分开、各自作为,而是要探求规则管控下的新旧共生,真正将建成遗产变成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文化驱动力。 “再生”指对既有的或历史性的建造物进行保留再造,或在功能废弃后对其进行活化复兴,其概念有五个要点。(1)意涵:指修旧利废及活化复兴,而非大拆大建或平地新起。(2)逻辑:保质期一般为50年至百年,但可以再生方式循环使用。(3)原则:建造本体尚存,文化价值仍在,或可赋予新的内涵。(4)策略:留、改、拆、添并举,特别以保留为首要。(5)辩异:更新或改造与之不同,尤其不适合历史环境及建成遗产。 建成遗产及其历史建成环境再生是一个复杂的再造过程,需要恰当处理新旧关系以及存量与增量的关系。对于历史建成环境,尤其需要积极地保护和适应性创新,也就是恰当处理好保存、修复、翻建、加建和新建之间的关系。 来源:长江日报 |